项目名称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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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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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与章华北路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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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 生产规模:年产3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 建设内容:新建厂房85000平米,购置设备900台套,以及环保配套设施建设。 行业分类:食品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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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皮爱民 |
联系电话 |
18672838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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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戴海霞 |
技术专家 |
王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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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汤振剑、沈捷 |
报告审核人 |
王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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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李光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候祖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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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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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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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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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
氢氧化钠、硫酸、二氧化硫、硫化氢、氨、臭氧环氧乙烷、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氮、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硫磺粉尘、牛磺酸粉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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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 |
化学毒物 |
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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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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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2、当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在对本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建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的前提下,其在职业病危害方面是可以控制的,能满足国家和潜江市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职业卫生标准,编写符合规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加强工人个体防护的管理及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以便有效应对设备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急性事故。 3、拟建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期间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对生产过程中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及时补充申报。 5、拟建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应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6、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7、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将来可能存在的外委作业,在选取供应商时,应首先对供应商进行筛选,确认其具有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良好的职业卫生管理并与其签订职业卫生防治责任书,要求其按国家规定采取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生产现场生产设备、防护设备以及应急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以保证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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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意见: (1)补充建设项目工程利旧情况; (2)重新划分职业卫生评价单元; (3)主报告中“补充措施”章节内容应与正文识别出的问题对应,补充完善相关建议。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归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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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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